《罪與罰》作者是陀思妥耶夫斯基。
1845年,陀思妥耶夫斯基寫出他的處女作書信體小說《窮人》,1846年1月《窮人》連載於期刊《彼得堡文集》上。1860年,陀思妥耶夫斯基返回聖彼得堡,次年發表了長篇《被侮辱與被損害的人》。1864年他的第壹任妻子和兄長相繼逝世,他瀕臨破產,整個人陷入消沈之中。
1866年他的代表作《罪與罰》出版,為作者贏得了世界性的聲譽。兩年後,他完成了小說《白癡》。1872年完成了《群魔》,1880年他發表了《卡拉馬佐夫兄弟》,據記載,這是他最後壹部作品。
《罪與罰》作品思想
由《罪與罰》可以看出,陀思妥耶夫斯基是壹位具有濃厚宗教意識的作家,希望借宗教來拯救人類,他透過人物塑造,分析了自我懲罰的宗教心理,讓人深切反省。而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宗教思想中,存在著內在矛盾,亦即既對上帝有狂熱的信仰,認為沒有信仰便是罪,卻又抱持懷疑的態度。
此壹思想上的矛盾,對文學創作產生深刻影響,成為貫穿其小說的壹條思想主線,乃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說的壹大特色。《罪與罰》中人物心靈的平衡點是基督教,是上帝的信仰與救贖。陀思妥耶夫斯基寄予他們的理想,是通過罪與罰來表現壹種拯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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