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 ,又稱 工傷保險待遇 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 未參加工傷保險 期間用人單位 職工發生工傷 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1、壹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 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客觀:最新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如下:1、農民工因工死亡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供養直系親屬可以要求壹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不滿18周歲的,壹次性計算到18周歲;其他供養直系親屬壹次性計發20周年,但5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周歲減少1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壹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計發基數為農民工因工死亡時初次確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2、1至4級傷殘農民工壹次性享受的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含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按以下標準支付:1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6倍,2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4倍,3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2倍,4級傷殘的為待遇基數的10倍。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為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為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王資。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農民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上述待遇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上述待遇。3、1至4級傷殘農民工在壹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4、1至4級傷殘農民工(含供養直系親屬,下同)選擇長期支付方式後,也可以選擇壹次性支付方式。在長期支付方式基礎上要求壹次性支付的,待遇總額為壹次性支付總額扣除已經支付的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後的余額。5、5至6級工傷,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級支付30個月,6級支付25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5級支付30個月,6級支付25個月。6、7級至10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7級支付10個月,8級支付7個月,9級支付4個月,10級支付2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7級支付10個月,8級支付7個月,9級支付4個月,10級支付2個月。7、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