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經典古詩 - 殘疾分類等級劃分和標準

殘疾分類等級劃分和標準

法律分析

1、壹級傷殘: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會交往完全喪失。2、二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3、三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4、四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5、五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需要明顯減輕工作。社會交往貧乏。6、六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各種活動降低。不能勝任原工作。社會交往狹窄。7、七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社會交往降低。8、八級傷殘: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9、九級傷殘: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10、十級傷殘: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六條 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意見。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