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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丞是什麽職位

大理寺丞是掌握全國刑獄的最高長官。

大理寺丞是正三品。全國三大司法長官之壹,正三品。掌握全國刑獄的最高長官。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為地方官員的司法權力過大,可自行決定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錯案。

為了使刑獄匯總,始置大理寺,作為復審機關。大理寺作為封建朝廷最高審判機關之壹。秦時稱為廷尉,漢因之。漢景帝中更名大理,其後時稱大理,時稱廷尉。

大理寺丞簡介

官名,北齊於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煬帝時改為勾檢官,與大理寺正分判獄事。唐代復為大理寺丞,員額六人,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其斷罪不當,則由大理寺正糾正之。

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級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級法官,與別的寺丞為衙署內部事務官的性質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兩職,其用意在便於分區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於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

其實,大理寺丞只是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下的分管副院長,為主官之副職,主“正刑之輕重”,他的頂頭上司除了大理寺卿外,還有少卿和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