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業的課程有:《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民法總論》、《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物權法》、《經濟法》、《商法》、《債法》等。
1、《法理學》
法理學是法的壹般理論、基本理論、方法論和意識形態。法理學的研究對象是所有法律現象中的壹般特點、法律現象的本質和客觀規律性。其具體內容包括:第壹,法哲學的基本問題;第二,有關法律運作機制的基本理論問題;第三,法與其他社會現象關系的基本問題。
2、《憲法學》
憲法(constitution)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
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3、《中國法制史》
中國法制史是研究中國法律的起源,各種法律制度的創制、內容、特點與發展演變的過程和規律,並為現代法治建設提供借鑒的法學分支學科。
中國法制史大致可以分為早期法制、春秋以後的古代法制和近代法制三部分。中國法制史的發展大勢是從萌芽到形成、從簡單到完備、從專制到民主的發展歷程。
4、《民法總論》
作為法律體系中的壹個法律部門,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這壹定義有三層含義:其壹,民法是壹國法律體系中的壹個法律部門,是壹定法律規範的總和,因而是有國家強制力的社會生活規範。其二,民法是調整社會生活中的財產關系與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而不調整其他領域的社會關系;其三,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調整非平等主體的法律規範不屬於民法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