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旅遊局設6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效能建設,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負責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假日辦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旅遊工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負責旅遊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擬訂全省旅遊產業發展政策;指導旅遊公***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指導鄉村旅遊和工農業旅遊示範點評定。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旅遊項目開發;指導旅遊資源的開發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A級旅遊景區評定;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旅遊統計;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四)行業管理處
負責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受理旅遊質量投訴,指導全省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等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負責旅行社和星級飯店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情況;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和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省旅遊目的地創建工作。
(五)市場開發處(港澳臺旅遊事務處)
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承擔旅遊對外合作、區域交流協作事務;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旅遊品牌的對外宣傳推廣;組織指導大型旅遊節慶活動和促銷活動;收集研究旅遊市場信息,向旅遊行業提供信息服務;管理和指導港澳臺旅遊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福建居民赴港澳臺旅遊的相關事務。
(六)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負責有關旅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職業技能鑒定;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