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中華人民***和國疫苗管理法》中規定了預防接種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記錄疫苗的品種、上市許可持有人、最小包裝單位的識別信息、有效期、接種時間、實施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受種者等接種信息,確保接種信息可追溯、可查詢。接種記錄應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滿後不少於五年備查。
第四十七條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後壹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或者出生醫院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或者出生醫院不得拒絕辦理。監護人應當妥善保管預防接種證。
預防接種實行居住地管理,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
預防接種證的格式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