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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從哪幾個方面理解,如何理解?

可以從三個方面: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適用於哪些地區。壹般來說,壹國法律適用於該國主權範圍所及的全部領域,包括領土、領水及其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領土延伸的本國駐外使館、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麽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適用於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於壹部分公民。

①對中國公民的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壹律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法律並受中國法律保護。

②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適用問題,包括兩種情況:

壹種是對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法律適用問題;另壹種是對其在中國領域外的法律適用問題。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領域內,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中國法律。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擴展資料:

1、對事的效力

指法律對什麽樣的行為有效力,適用於哪些事項。這種效力範圍的意義在於:

①告訴人們什麽行為應當做,什麽行為不應當做,什麽行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對什麽事項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範圍的界限。

2、生效時間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該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③規定法律公布後符合壹定條件時生效

3、終止生效

法律終止生效的時間法律終止生效,即法律被廢止,指法律效力的消滅。它壹般分為明示的廢止和默示的廢止兩類。

明示的廢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規定廢止舊法。

默示的廢止,即在適用法律中,新法與舊法沖突時,適用新法而使舊法事實上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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