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從三個方面:
1、時間效力,指法律開始生效的時間和終止生效的時間;
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以及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
2、空間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領海、領空),通常全國性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僅在本地區有效;
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適用於哪些地區。壹般來說,壹國法律適用於該國主權範圍所及的全部領域,包括領土、領水及其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領土延伸的本國駐外使館、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3、對人的效力,指法律對什麽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適用於全國公民,有的法律只適用於壹部分公民。
①對中國公民的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壹律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法律並受中國法律保護。
②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適用問題,包括兩種情況:
壹種是對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法律適用問題;另壹種是對其在中國領域外的法律適用問題。
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在中國領域內,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中國法律。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擴展資料:
1、對事的效力
指法律對什麽樣的行為有效力,適用於哪些事項。這種效力範圍的意義在於:
①告訴人們什麽行為應當做,什麽行為不應當做,什麽行為可以做。
②指明法律對什麽事項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範圍的界限。
2、生效時間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該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③規定法律公布後符合壹定條件時生效
3、終止生效
法律終止生效的時間法律終止生效,即法律被廢止,指法律效力的消滅。它壹般分為明示的廢止和默示的廢止兩類。
明示的廢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規定廢止舊法。
默示的廢止,即在適用法律中,新法與舊法沖突時,適用新法而使舊法事實上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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