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界定,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適用本制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資源提供者不享有組織的所有權。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具體形式:
社會團體:由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盈利性社會組織。如:中國會計學會,機動車駕駛員協會等。其主要業務活動收入是會費收入。
基金會:由按照民間捐贈人的意願設立的專門用於捐贈人指定的社會公益性用途的非盈利基金管理組織。 如宋慶齡基金會等。其主要業務活動收入是捐贈收入。
民辦非企業單位: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從事科學、教育、文藝、衛生、體育等科學文化類的非企業單位,如民辦醫院診所、民辦學校、民辦劇團、各類體育俱樂部、民辦各類學科研究所等;從事各種社會救濟的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孤兒院、民辦養老院等;從事民間公證鑒定、法律服務、咨詢服務等社會性服務的中介組織,如商務咨詢所、法律服務所。
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由具有宗教信仰和熱心宗教的人在國家支持下興辦的開展宗教活動的場所主要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宮觀、伊斯蘭教的清真寺和基督教的教堂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特點
1、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目標,是滿足捐贈人、會員、服務對象、債權人、監管部門等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
2、以權責發生制原則為會計核算基礎。
3、設置了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五個會計要素。
4、計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
5、凈資產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兩類進行核算和列報。
6、按照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換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別界定其確認標準。
7、嚴格區分業務活動成本和期間費用。
(1)社會團體的業務活動成本是指社會團體利用會費開展活動發生的支出。
(2)基金會的業務活動成本主要是發生的資助項目支出。
(3)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活動成本是指其開展主要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如民辦學校發生的教學支出(如支付教職工工資、福利費等)、民辦醫院的醫療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