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國考、省考用於新招錄公務員的崗位僅限於壹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崗位,也就是包括二級科員、壹級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壹級主任科員***6個職級。
轉正定級的時間壹般是在報到之日滿壹年,30日內完成轉正定級相關工作。之後的晉升,將以轉正定級任命通知的落款時間為準,而非報到時間。
二、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
直接從大中專畢業生中錄用的情形下,轉正定級比較簡單,對應關系如下:
1.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二級科員,27級;
2.大學專科——壹級科員,26級;
3.大學本科——壹級科員,25級;
4.碩士研究生——四級主任科員,24級;
5.博士研究生——二級主任科員,22級。
根據了解,絕大多數地區都能按上述標準執行,但也有個別地區的基層機關對碩士或博士會低定職級,主要還是受職級比例限制。例如,改革前到基層工作的碩士有的幹了幾年還沒有晉升副科級,新招錄的碩士反而直接定四級主任科員,容易引發矛盾,單位就會想方設法避免。
三、從已有工作經歷人員中錄用的
已有工作經歷的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比較復雜,主要受兩個條件影響:壹是學歷和工齡;二是工作資歷。官方的說法是:具有工作經歷的,可根據其資歷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級與級別。
看起來好像很簡單,其實不然,因為“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的具體職級會受到包括職級比例在內的很多因素的影響。
理論上,中央部委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是不會受比例限制的,因此筆者先以此為例進行介紹。
1.工作不滿3(1+2)年的,都按照畢業生轉正定級,如本科畢業工作2年,仍定為壹級科員。
2.工作滿3(1+2)年的,原則上可定高壹級職級,如本科畢業工作滿3年,可定為四級主任科員。
3.工作滿5(1+4)年的,原則上可定高兩級職級,如本科畢業工作滿5年,可定為三級主任科員。
4.工作滿7(1+6)年的,原則上可定高三級職級,如本科畢業工作滿7年,可定為二級主任科員。
5.工作滿9(1+8)年的,原則上可定高四級職級,如本科畢業工作滿9年,可定為壹級主任科員。
但上述條件受到兩個限制:壹是最高只能定壹級主任科員,如博士畢業工作滿5年或7年,也只能定為壹級主任科員。二是受公務員招錄公告所列崗位等級影響,如公告職位表上寫明是三級主任科員及以下,那麽轉正定級最高只能是三級主任科員。
轉正定級後,此前的工作年限清零,也就是說,不論是剛畢業、工作1年,只要不滿2年,在轉正定級為壹級科員後,在晉升時就再無區別。
部委和省直機關的轉正定級基本都符合上述對應關系,但對於地方特別是基層機關來說,很大程度上還要受到職級比例的限制。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三十五條公務員的考核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考核指標根據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第三十六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為基礎。
第三十七條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後,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