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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噪音擾民怎麽處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對於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可以處以警告;如果警告後不改正,將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夜間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除了搶修、搶險作業外,必須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並且必須公告附近居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噪音擾民的認定主要依據聲音的分貝大小,具體如下:

1、城市區域。根據《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不同區域對噪聲有不同的限值。例如,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的晝間噪聲限值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而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的晝間噪聲限值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2、居民區。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到55分貝之間,晚上超過50分貝的噪音即構成擾民。

3、特殊時間。晚上9點或10點之後的噪音,以及晚上6點到次日早上8點之間的裝修噪音,也被視為擾民。

綜上所述:遇到噪音擾民問題,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由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對於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可以處以警告;如果警告後不改正,將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