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伯·施拉姆在《傳播學概論》壹書中,正式將傳播功能定為:雷達功能、控制功能、教育功能、娛樂功能。
傳播是壹項必須履行壹定功能的社會活動。不論它是自我的內向傳播,還是直接的人際交流,還是借助媒介的大眾傳播甚至跨國傳播。施拉姆從政治功能、經濟功能和壹般社會功能三個方面對大眾傳播的社會功能進行了總結。
他認為,大眾傳播的政治功能主要包括:監視、協調、社會遺產、法律和習俗的傳遞。經濟功能表現在:關於資源以及買和賣的機會的信息;解釋這種信息;制定經濟政策;活躍和管理商場;開創經濟行為等。
壹般社會功能包括:關於社會規範、作用等的信息;接受或拒絕它們;協調公眾的了解和意願,行使社會控制;向社會的新成員傳遞社會規範和作用的規定、娛樂等等。
擴展資料
拉斯韋爾在1948年發表的《傳播在社會中的結構與功能》壹文中,將傳播的基本社會功能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1)環境監視功能。自然與社會環境是不斷變化的,只有及時了解、把握並適應內外環境的變化,人類社會才能保證自己的生存與發展。
(2)社會協調功能。社會是壹個建立在分工合作基礎上的有機體,只有實現了社會各組成部分之間的協調和統壹,才能有效適應環境的變化。
(3)社會遺產傳承功能。人類社會的發展是建立在繼承和創新的基礎之上的,只有將前人的經驗、智慧、知識加以記錄、積累、保存並傳給後代,後人才能在前人的基礎上做進壹步的完善、發展和創造。
百度百科-傳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