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師國家職業標準》是經國家政府認定的職業資格考核鑒定機構(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第十壹批國家職業標準,現已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頒布施行。2010年始,國家采購師職業資格證書將由勞動部和人事部合並後的“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蓋章鑒定及頒發新版證書,證書在國家指定的職業資格證書驗證網站錄入及查詢。國家采購師證書的頒發及國家官網查詢,標誌著我國采購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及認證已正式納入了國家考試制度這壹法制軌道,全國通用,無行業及地域限制及區分。國家采購師證書及技能鑒定成為采購從業人員求職、任職、薪酬福利的資格憑證,是政府和企事業用人單位招聘、錄用物資采購管理幹部及工作人員,以及將技能等級與工資待遇對應、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相銜接的重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隨著勞動部和人事部的合並,職業資格和職稱的並軌,也成為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