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該有前仆後繼的精神,這才是我們漢卓律師辯護時的樣子……
2019年9月14日,宿遷市看守所劉錦曦律師會見,胡金花拒絕簽字授權。
2019年9月23日,在宿遷市看守所我和趙忠昌律師前去會見,胡金花依舊拒絕簽字授權。
2019年9月24日,家屬執意要求我進行辯護,可胡金花在宿遷看守所庭前會上卻又解除了我和劉錦曦律師辯護權。
2019年9月27日,在宿遷法院庭審李柯、郝冠群律師被解除辯護權;不過法庭妥協,同意胡金花丈夫與另壹漢卓律師***同出庭辯護;
2019年9月28日,漢卓律師事務所指派吳向東律師參加後面的庭審程序;
2019年10月23日,胡金花家屬沒有通知漢卓律師們獨自參加庭前會,會後表示不再委托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辯護,並且東扯西扯了壹堆理由。
在這個案子裏,我和我的同事們壹遍又壹遍的聽到拒絕的話,“妳好董律師,庭前會議已經開過,法院不讓請律師,庭前會議5分鐘強行結束。”,“張某法官繼當審判長又當人民陪審員,不讓我們說話,強行結束。”
案情介紹
被告人胡金花因不滿於政府的拆遷安置賠償,於2012年開始逐級上訪,到敏感地帶非訪,政府迫於政績考核壓力,由泗陽縣公安局對胡金花實施多次行政拘留處罰,具體包括2014年12月17日行政拘留十日,2106年3月8日行政拘留八日,2018年12月27日行政拘留十日。後於2019年5月25日由泗陽縣公安局以敲詐勒索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刑事拘留,2019年7月1日以尋釁滋事罪由泗陽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9年7月31日向泗陽縣人民法院公訴,現羈押於宿遷市看守所。
辦案紀實
跑到天安門割腕的上訪人胡金花,以尋釁滋事罪被刑事羈押。漢卓律師事務所接受家屬委托承辦此案,卻被告胡金花不相信任何律師,不配合的當事人最難搞了,我們都十分頭疼,同時司法機關又隔斷消息,家屬又怕其自辯無力,蒙冤受難,硬要雇我們來。
劉錦曦律師回憶,2019年9月14日會見時,他發現胡金花受到的司法洗腦嚴重。
而我律師回憶那天,2019年9月23日的會見,卻讓我覺得此人神精有些問題。
李柯律師回憶,2019年9月27日庭審,王子亮(其夫)多次大喊“壹定要委托律師辯護”才有法院妥協,與另壹律師出庭辯護。
庭前會議筆錄
董彥國律師回憶,2019年9月24日在宿遷市看守所參加庭前會議…
董:審判長,我遞交委托手續,並領取起訴書。
審:這周五開庭,妳得放棄答辯期。
董:好的…審判長,這位實習律師希望壹起出庭。
審:不允許。
董:好的…
董:書記員,您審查壹下我的委托手續和起訴書嗎?(書記員和法官審查委托手續,接收委托手續,將起訴書交給董彥國律師)
董:這是壹些庭前會材料,我遞交給法庭。(法官接收庭前會材料)
董:我不同意放棄答辯期,妳們的要求是錯誤的,違法的,無效的。(法官出去10分鐘)(公訴人至看守所審判庭)
董:公訴人,這是壹些庭前會材料,交給您。(公訴人接收庭前會材料)(再過10分鐘法官回到審判庭)
董:審判長,根據《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兩高三部2015年9月 16日)第三條,依法保障律師出庭權…律師帶助理出庭的,應當準許。第二十五條二款,律師可以根據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帶律師助理參加庭審…。
審判長,您若不允許趙宗昌實習律師出庭,我將以此妨礙辯護權為由申請妳回避。
審:…(近30分鐘法官和公訴人壹直在研究辯護人的庭前會議材料)
(胡金花進入法庭)
審:董律師,庭前會材料您先拿回去。
董:審判長,我好不容易交出去的材料,不會收回的(笑)。
審:審布召開庭前會。
胡:(舉手)法官我要說話。
審:閉嘴。
審:核實身份…
胡:我要解除律師資格,我不要律師辯護,我願意作牢,我願意判無期…
董: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辯護人是合法委托。胡金花有最終決定權,如是其當面簽字解除委托,辯護人立刻離開法庭。
胡:我什麽字也不簽…
董:可以記錄在案,辯護人可以離庭。
董:審判長,辯護人離庭之前說明以下問題,提請合議庭高度重視:1.重視胡金花的身體狀況,其是否有受審能力;2.辯護人遞交的《胡金花被控尋釁滋事案檢察機關回避申請》壹份,《胡金花被控尋釁滋事案管轄異議》壹份,《非法證據排除單位》四份是辯護人合法辯護權時合法遞交,請存檔備案,全部庭前會內容也要記錄簽字備案。
嗣後,我放下參考911個文件完成的《回避申請》《管轄異議》《非法證據排除清單》六份材料,與趙宗昌壹起轉身離去…
司法蠻橫,當事人無理,前仆後繼的律師永遠是最先犧牲者,宿遷和泗陽的公、檢、法和行政機關壹定奇怪怎麽遇到如此奇怪的胡金花,倒黴透了…
此案,漢卓所十幾名律師參與研究案情,劉錦曦、趙宗昌書寫庭前會和辯護材料,董彥國連夜修改六份材料。胡金花解除了漢卓律師事務所四位出庭辯護律師(劉錦曦、李柯、郝冠群和我),放棄了壹位準備出庭辯護律師(吳向東)。那麽就讓當事人去當庭自已辯護吧,而且壹定會有壹位法律援助律師幫助她維護辯護權,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想起剛入行時前輩律師的壹句話“當事人當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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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國律師
遼寧省錦西人,男,1970年11月出生,原朝陽區優秀***黨黨員,海澱區律師協會黨員代表,北京律協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委員會委員,少北拳協會會員,冬泳協會會員,中華人民***和國司法資格證書,中國人民大學商事犯罪研究中心助教組成員,原北京吉利大學講師。
自我畫像
生命歷經坎坷,真誠始終不渝。為人踏實謹慎,壹貫耿直仗義。維護正義是我壹生的追求,天理自在人心,公理當盡力而為。不能盡善盡美,但求無愧我心。
明日發布,刑事辯護的圓方之道,期待…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
標 題:胡金花被控尋釁滋事案檢察機關回避申請
委托人:王子亮
辯護人:董艷國律師
日 期: 2019年9月24日
申請人:董艷國,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執業證號:11101200910226683;電話:18611685100。
申請事項:泗陽縣檢察院回避胡金花案審查起訴
事實理由:
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胡金花(化名)家屬委托,指派董艷國律師擔任胡金花的辯護人。辯護人詳細閱讀卷宗,會見胡金花,分析了整個事件的過程和細節。
被告人胡金花因不滿於政府的拆遷安置賠償,於2012年開始逐級上訪,到敏感地帶非訪,政府迫於政績考核壓力,由泗陽縣公安局對胡金花實施多次行政拘留處罰,具體包括2014年12月17日行政拘留十日,2106年3月8日行政拘留八日,2018年12月27日行政拘留十日。後於2019年5月25日由泗陽縣公安局以敲詐勒索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刑事拘留,2019年7月1日以尋釁滋事罪由泗陽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9年7月31日向泗陽縣人民法院審查起訴,現羈押於宿遷市看守所。
基於事實、法律,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申請泗陽縣檢察院全員回避本案的審查起訴、公訴,理由如下:
壹、庭前會議應當解決檢察機關回避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本案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第十二條,本案辯護人申請檢察人員回避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檢察長的回避,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其他檢察人員的回避,由檢察長決定。辯護人在庭前會程序中可以提出回避問題,同時貴院應當履行程序並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檢察機關已經不能公正的行使檢查權
被告人胡金花逐級信訪,泗陽縣司法機關多次派警員接訪。泗陽縣司法機關對胡金花積怨已久。翻閱卷宗也可以看出,大部分證人都是政府及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人員,他們的言辭證據裏透露著對胡金花的厭惡之情,江陽縣檢察機關作為整個司法體系的壹個環節很難沒有抵觸情緒乃至厭惡情緒,這樣的檢察起訴結果不能使人信服,不能體現程序正義,不能實現司法公平。
三、江陽縣已經不能保障司法和定罪公平
胡金花多次信訪、串訪行為雖然有壹定的違法性,但是尚達不到行政處罰的標準更談不上違反了刑法。其在敏感地區非訪行為最嚴重的壹次結果僅是由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分局出具壹份行政訓誡書,可見北京市公安局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完全達不到行政處罰標準。然而泗陽縣司法機關卻日後對其進行了三次行政拘留,由此可見泗陽縣司法機關在泗陽縣政府的壓力下,並不能公正的處理胡金花案。泗陽縣檢察院在沒有新的犯罪事實發生的情況下依然對本案被告人胡金花提起指控。可見泗陽縣檢察機關迫於政府壓力,也不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對待胡金花案。
四、被告人胡金花在偵查階段的回避問題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偵查人員提出回避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回避申請後二日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情況復雜的,…五日以內作出決定。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五日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2019年5月25日胡金花供述(證據壹卷P11)“我要求泗陽縣公安局都回避。”遺憾的是,時至今日公安機關沒有任何回復、告知、呈報、決定和復議。被告人胡金花在接受訊問時便提出申請回避,偵查人員置之不理也沒有給予書面答復,偵查人員的行為完全無視當事人的司法權利,嚴重影響了程序公正,司法公正,是對證據裁判原則的極大沖擊。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泗陽縣偵查機關已經完成違反的程序和規定,泗陽縣檢察機關全員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回避或責令回避本案的審查起訴、公訴活動。
此致
泗陽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市漢卓律師事務所
律 師:董艷國
二〇壹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