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要求自己掏錢買工作服,不穿的每天都要罰款,這是不合理的,公司沒有權利罰款。只有行政執法機關才可以對公民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公司不具有罰款權力,對員工的罰款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後果。但是,公司可以制定規章制度,員工違反公司制度的,公司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壹定的處罰;並且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公司可要求其賠償損失。
穿工作服作用如下:
1,樹立企業形象,企業的工作服定制,統壹職業裝,因為制服能產生整體、統壹的美。最常見的是空姐空乘服裝其實就是壹種對整齊與統壹的欣賞。員工的形象統壹壹致,也是企業對外的第壹張名片,當公司員工統壹穿著工作服走出企業的時候,就是代表企業的形象;
2,提高企業凝聚力,人是最活躍的企業資源,也是唯壹壹種會自我調控生產效率的資源。壹個企業只有萬眾壹心,才能將企業的效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因此,要想提高企業效益,首先要提高員工的凝聚力。當企業的員工為自己的企業而驕傲,感到企業在關心自己的利益的時候,自然而然就會加強對企業的向心力。身著樣式壹致的制服,有助於體現出整個公司的***性,全體員工良好的合作性與凝聚力,加強企業自豪感和員工的歸屬感,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3,營造的企業文化,無論下班時員工在幹什麽,上班壹穿上工作服,就能使員工馬上意識到自己已經進入工作狀態。工作服是穿在人身上的,不僅能反映員工的精神風貌,更能體現出企業的文化內涵。工作服是傳遞企業文化的壹個重要載體。
綜上所述,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的是勞動關系,員工為公司提供勞動,而公司支付員工報酬,不存在有企業售賣物品給員工的權利義務。假設工作中必須使用到工作服的,那這就屬於工作必須的勞動條件,應該由公司無償提供;假設工作中不必須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為了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統壹發放,那通過工作服獲得利益的也是公司,同樣應該由公司承擔購置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