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經典古詩 - 調查取證申請書什麽時候提交

調查取證申請書什麽時候提交

調查取證申請書壹般都是應該在開庭錢提交證據、交換證據的規定期限屆滿之前七天或者是開庭前壹周內,不過在庭審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新證據或當事人無能力舉證的情況下,也可以提出申請。法院對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3天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壹次。法院應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天內作出答復。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