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也稱為酒後駕駛,是指駕駛人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違法行為。具體來說,當駕駛人員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每100毫升且小於80毫克每100毫升時,這種情況被稱為飲酒駕車。如果駕駛人員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毫克每100毫升,則這種行為被稱為醉酒駕車,因為構成了更嚴重的違法情況。
酒駕的處罰標準: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處罰為:罰款1000元到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為: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如果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將面臨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同時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處罰為: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並可能因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拘役和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更為嚴厲,包括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再允許駕駛營運車輛,同樣可能因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判處拘役和罰金。
若醉酒駕駛導致重大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駕從重處罰標準:
醉酒駕駛機動車,如果存在特定情況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0毫克每100毫升、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駕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嚴重超員、超載或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行為,將被依法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壹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4、壹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