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科目為:文科為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
語文、數學、外語試卷滿分各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卷滿分各為300分,總分為750分。其中外語科目筆試為120分,聽力考試為30分,聽力考試在考試開始時進行。
外語考試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壹個語種參加考試。
2、 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的考生還須進行專業考試,考試要求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報考用蒙語授課專業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時,加試蒙語文。報考用蒙語授課的專業,漢語文和蒙語文的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文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錄取時與高考其他科目總分之和排序,參考考生誌願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
⑵對口招生考試分文化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
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各科滿分均為120分。其中英語科不進行聽力考試。
報考旅遊類、財經類、農林類、畜牧獸醫類、機械類、電子電工類、建築類、計算機類、醫學類等9類考生,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理論和專業技能,專業理論滿分240分,專業技能150分。專業理論考試與專業技能考試均同期進行,分類別采取全省統壹命題、統壹考試、統壹評卷、統壹登分的辦法,由有關高校承辦。
報考學前教育類的考生,專業考試只考專業理論,科目為教育理論,滿分390分,與高考同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