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的職責有以下四點:
1、主持制定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企業發展目標;
2、監督和組織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以及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
3、主持董事會的日常工作,並定期召集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
4、主持企業的重大決策,根據需要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或者決策層會議,做出決策。
此外,如果董事長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在履行職務時承擔因決策失誤的後果責任,如發生單位犯罪時是第壹責任人(如單位偷漏稅、商業行賄等),還有要承擔如重大責任事故罪等刑事責任。
工作職責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最高領導者。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範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壹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在公司法中,董事長除了有召集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權力以外,其他權力與普通董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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