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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驗收執行的標準和規範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驗收的主要規範包括: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壹驗收標準》GB50300-2013

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

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

4、《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9-2010

5、《綜合布線工程驗收規範》GB50312-2007

6、《建築工程飾面磚粘接強度檢驗標準》JGJ110-2008

7、《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39-2013

8、《智能建築工程施工規範》GB50606-2010

9、《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02

10、《建築電氣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GB50617-2010

11、《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2002

12、《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88-2008

13、《給水排水構築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41-2008

14、《建築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354-2005

15、《鋼結構工程施工規範》GB50755-2012

16、《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01

17、《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11

18、《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

19、《建築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550-2010

20、《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7-2012

建築裝飾涉及的相關驗收規範及標準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壹驗收標準》GB50300-201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兩個基本的國家標準外,很多的施工項目都有單獨的國家規範及標準頒布。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

第十條 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第十壹條 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竣工驗收無效,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並責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備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設單位擅自繼續使用造成使用人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