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報表的有關規定:
法律對稅務報表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相關納稅資料,是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應盡的責任。對不按期辦理納稅申報,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納稅資料的,可視為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罰。
為保證國有資產年度報表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的年檢質量,減少差錯,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的要求,今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將對全區各級地稅部門的國有資產年度報表和《產權登記證》進行抽查核對、抽查率要達10%以上。同時,各地、市地方稅務局也要對所屬單位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於10%。並將抽查結果上報區地稅局計會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落實國務院領導提出的2000年為管理年的要求和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精神,確保各級財務部門按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健全規範的管理制度,用好管好各項資金,發揮服務監督作用的基本目標,做好2000年的財務工作,現通知如下:
壹、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做好財務工作;
二、完善機構,充實力量,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三、進壹步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四、加大財務審計力度;
五、加強基本建設管理;
六、加快財務管理電算化的步伐;
七、全面推行政府采購;
八、開展財務工作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