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我校任教的教師都應當熱愛黨的教育事業,安心本職工作,努力使文化程度達到國家的規定標準,業務上能勝任高中教學的需要,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令。
(2)教師必須儀表端正穩重,衣著整潔樸素,說話和氣,舉止文明,有良好的形象。
(3)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擅離職守。保證嚴肅的工作態度和嚴明的工作紀律。
(4)教師管理:行政管理以年級為單位,業務管理以教研組為主,要增強組織觀念,自覺接受領導,服從分配。
(5)教師工作安排按照國家教學計劃和教師工作量規定,從學校實際出發,制定編制標準。
(6)凡大專院校新畢業擬來我校,試講及考核合格後才接收,要虛心向老教師學習、鉆研業務,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做到既教書又育人。必須在教學及班級管理考核合格後方能轉正。
(7)教師必須註意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具備講、寫、視、畫、演等方面基本素質,努力提高三筆字(毛筆、鋼筆、粉筆)和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水平。
(8)教師必須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積極創造性地完成各項任務,運用正確的方式,通過正確途徑向學校提合理化建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學校每學期都要征集教師意見,凡被采納運用產生效益的則給予獎勵。
(9)教師調出本單位必須嚴格履行手續,借用桌椅、錄音機、圖書、體育器材等物品如數歸還,若有損失或遺失,應按價賠償。
(10)凡上級有關部門需要借用教師需經校長批準,教師個人不得擅自決定。
(11)凡被學校選聘的教職工,均享受國家、石油管理局、和學校規定的工資、各種福利、獎金等待遇,獎金發放按學校規定的獎金發放辦法執行。
(12)對教職工每半年搞壹次初評,壹年搞壹次總評。按照上級規定條件標準,評選各級各類先進個人和集體,各種榮譽稱號記入教師業務檔案。對於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和違反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犯錯誤的教職工視其錯誤性質、程度由校務委員會討論處理決定。
(13)教職工應響應國家和學校各項號召在計劃生育、晚婚、增收節支、安全工作等方面應起到表率作用。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先進性,保證學校總體目標的實現。
(14)按學校分配在臨時性工作崗位上班者和不滿規定工作量者,按照工作表現和工作質量給適當獎金或不發獎金,實行多勞多得,所得報酬與貢獻大小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