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油庫四周必須保持清潔,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備齊備足消防器材及消防沙,做好防火標記;庫房內按油料種類規格分類歸置,要貼上標簽;油庫工作人員進入油庫時,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物品,禁止使用手機,嚴格遵守油料的進發制度,做好班前班後油閥、電的檢查;油庫四周不許吸煙,距油庫60m內嚴禁煙火,燃放炮竹及其他火險,機動車輛加油時必須先將發動機熄火,方可加油,雷雨時應停止卸油、加油;油庫重地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禁止在油庫內聊天、打牌、做飯。
法律依據:《石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 石油庫所屬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要保證投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石油庫安全管理除應執行本規定外,還需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規定要求。
第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石油庫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及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每年不少於2次的定期監督檢查。依照本規定對石油庫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狀況、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經費保障等實際情況實施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