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六年之內免檢,每兩年需要領取壹次檢驗標誌。六年之後,每年年檢壹次,超過15年的,每六個月檢驗壹次。其他的車輛則根據相應的規定進行年檢。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壹)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車輛年檢所需材料
1、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托書》並加蓋公章。
2、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相應位置上。
3、行駛證(正副頁)。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
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新車第壹、二次參加年檢時可免)。
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輕型汽油車的需提供采用穩態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
8、委托本地核發合格標誌的需提供《委托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通知書》和回執。
9、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和交通事故的應事先處理完畢。
10、法院查封的車輛需要辦理定期檢驗的,憑法院提供的證明、憑證辦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車輛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