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質量標準分為法定標準和企業標準兩種。法定標準又分為國家藥典、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藥品生產壹律以藥典為準,未收入藥典的藥品以行業標準為準,未收入行業標準的以地方標準為準。無法定標準和達不到法定標準的藥品不準生產、銷售和使用。
藥品質量驗證內容有:準確度、精密度(包括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重現性)、專屬性、檢測限、定量限、線性、範圍和耐用性。
擴展資料
藥品質量標準是國家對藥品質量、處方、制法、規格及檢驗方法所作的技術規定,是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監督***同遵循的技術標準,也是藥品監管的法定技術依據,在藥品生產和質量監督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代表國家藥品質量控制水平。
隨著制藥工業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國家對藥品質量標準的重視,新藥品和新檢驗方法不斷出現,藥品質量標準的數量大幅增加、內容不斷更新。尤其是隨著國家藥品標準提高和國家藥品評價性抽檢工作的開展,我國藥品標準管理體系不斷完善,藥品標準的整體質量大幅提升並逐步與國際接軌。
百度百科-藥品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