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機關的職權:
1、行政機關的職權通常由憲法和法律規定,主要分執行與管理兩個方面。
2、在執行方面,中央行政機關執行代議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地方行政機關除執行上述法律和決定外,還要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和本級代議機關的決議。
3、在管理方面,中央行政機關管理全國的內政、外交、軍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務,而地方行政機關則以管理內政事務為主,不管理外交事務,軍事方面的管理事務也很少。
法律依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 第五條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合理行政。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幹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註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誠實守信。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權責統壹。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壹。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