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車位合同相關規定:
1、車位租賃期限最長是二十年,不得超過二十年;
2、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4、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車位合同註意事項:
1、要看合同是租賃合同還是車位所有權的轉讓合同,如果是租賃合同則受到20年最長租賃期限的限制;
2、如果是車位所有權的轉讓,則不受此限制,且不受開發商存在與否的限制,且買斷了此後60年的土地使用權;
3、如果按租賃協議,則超過20年那部分租期是無效的。
綜上所述。按照合同無效的處理原則,合同無效的,要恢復到合同簽訂時的狀態,而前20年已經有效且已履行,則無效部分則要恢復到第21年的狀態,即此時雙方均負有互相返還的義務,開發商返還剩余租金,而業主則返還土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