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人員是指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專職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並與街道(鄉鎮)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
社區工作人員的主要工作是定期召開社區居民代表大會,建好治保工作臺帳,做到規範,做好婦聯工作計劃的制訂、實施等。
社區工作者不屬於事業編也不屬於公務員,工作壹般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工作站等社區組織,目前的社區工作者,大多數城市是沒有編制的,不過,有的經濟發達地區,在社區書記、主任的待遇可以參照當地的事業編制的待遇享受。
大多數地區,目前還是采用與勞務市場簽訂用工合同,社區工作者屬於勞務派遣,當地民政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計劃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而社區工作者領取的報酬有:
生活補貼、崗位補貼、考核獎金三塊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