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無限責任公司(即個人獨資企業),這種企業是沒有股東的也沒有註冊資本,但很明顯,承擔無限責任,例:同上的例子如果公司財產賠償完之後會追究個人財產。
三、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壹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壹股有壹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註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四、集體所有制(即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 是采取了股份制某些做法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集體經濟的壹種新的組織形式。
五、股份合作制企業,是勞動合作和資本合作有機結合。勞動合作是基礎,職工***同勞動,***同占有和使用生產資料,利益***享,風險***擔,實行民主管理,企業決策體現多數職工意願。資本合作則采取股份的形式,是職工***同為勞動合作提供的條件,職工既是勞動者,又是企業出資人。職工個人股和職工集體股應在總股本中占大多數(職工個人股是職工以自己合法財產向本企業投資所形成的股份。職工集體股是本企業職工以***有的財產折股或向本企業投資所形成的股份)。除此之外還可根據情況設置國家股、法人股。企業實行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分配方式。股份合作制企業實行職工股東大會制度,職工股東大會是企業的權力機構。
六、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是需要有壹個執行事務人(類代有限公司法代)這個職務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個公司,它所承擔的就是無現責任。其它的合夥人是不能參與公司決策,分紅是協議分紅。
七、普通合夥企業:與有限合夥所相反,所有人都要承擔無限責任。
1、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所謂普通合夥人,是指在合夥企業中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普通合夥企業
2、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無限連帶責任,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連帶責任。二是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