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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法律分析:

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的方法如下:

1、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時,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

2、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應當在票據背面的背書欄依次背書。鑒豐金融覺得因銀行承兌匯票背面只有兩個背書欄,在實際操作中可能不能滿足匯票多次背書轉讓的需要,但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壹格式的粘單,粘附於承兌匯票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壹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或粘單與粘單的騎縫處簽章。

3、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受理。背書背書人在票據背面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二十七條 背書是票據轉讓的壹種方式,通過背書可以將票據上記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行使,或者將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背書的主要特點是:背書是壹種附屬票據行為,背書是壹種要式法律行為,背書是持票人所為的法律行為,背書的主要目的是在於轉讓票據上的權利。在匯票持票人背書轉讓匯票權利時,按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有關的記載,並且應該將匯票進行交付。由於匯票可以通過背書的方式進行轉讓,所以匯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但是如果背書人不願意將此匯票繼續背書流通下去,也可以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此匯票就屬於不能夠背書轉讓的匯票。此種匯票的轉讓的效力就是:在壹般情況下,匯票時不能夠繼續轉讓的,但是如果被背書人繼續轉讓此匯票,則背書人對在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以後取得票據的權利人不承擔義務。這種做法就限制了票據的流通性,保護了當事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