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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治理項目有哪些

環境治理項目***有以下11個項目:

1、整治違法用地。

2、整治違法建築。

3、城鄉環境綜合整治。

4、城鎮內河(湖)水汙染治理。

5、大氣汙染防治。

6、土壤環境綜合治理。

7、林區生態修復和濕地保護。

8、荒漠化的防治。

9、水土流失防治。

10、資源跨區調配:南水北調、西氣東輸、西電東送。

11、西部大開發。

中國環境治理,從總體戰略上看,西部地區的發展在我國社會經濟長遠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十分顯著。搞好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已成為西部開發的根本任務。要采取“退耕還林、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綜合性措施。

西部開發的重要意義包括:

1、我國西部地區與十幾個國家接壤,有50多個少數民族居住,占全國少數民族人口70%。因此,西部的發展關系到全國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和邊防鞏固;

2、西部地區位於我國大江大河上遊、該地區嚴重的水土流失、土質沙化和地質災害等生態環境問題,不僅妨礙了自身經濟社會發展,也對中下遊的東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構嚴重威脅。因此、振興西部經濟,加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形成經濟與生態發展的良性循環,具有重要意義;

3、西部地區是我國未來能源、礦產及原材料的後備供給地,它的發展是實現我國戰略安全的需要;

4、西部大開發有利於調整我國經濟結構,為東部地區產業升級和資金、技術、人才轉移提供新的發展空間,從而有利於從整體上提高我國的經濟實力;

5、西部地區市場潛力巨大,有利於繁榮我國經濟;

6、加快西部邊陲地區的開發和開放,有利於進壹步深化我國的對外開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十四條 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和界線由批準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確定,並標明區界,予以公告。

確定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和界線,應當兼顧保護對象的完整性和適度性,以及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第十六條 自然保護區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有特殊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可以在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後加特殊保護對象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