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體規定如下:1.派出所實行24小時值班制,保障通訊暢通。2.值班民-警要認真做好記錄。遇到重大情況隨時向領導匯報。3.值班民警要保持值班室衛生清潔。鋪面、桌面物品擺放整齊。4.值班民-警要堅守崗位,任何情況都不準脫崗,要看好門、管好物,對來所的辦事人員要仔細詢問、熱情接待。4.公安機關應當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備勤制度,由領導幹部帶班,安排適當警力備勤,配備相應器材.5.刑警、交警、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應當設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備勤制度。6.值班人員職責接待報警、報案、檢舉、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來訪的人員。發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立即報告上級,並按照上級指示或者預案做出應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壹)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