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
拼音:
[f?n shū kēng r?]
解釋:
焚:燒;坑:把人活埋;儒:指術士。焚毀典籍,坑殺術士。比喻對文化的摧殘。
出處:
《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舉例造句:
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壹的.集權政治,進壹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見解,但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
成語典故:
焚書
《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於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民間醫藥蔔筮種樹之書以及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
坑儒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聞(侯生、盧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巨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
諸生在鹹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禦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鹹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
《史記?儒林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
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盧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之後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故而遷怒於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抓獲460人並全部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