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完整並蓋章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2份(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
位均蓋章註明意見);備案工程還需提供《建設工程消防備案表》2份(建設單位均蓋章)
2、竣工驗收報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蓋章的四方驗收報告);
3、《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復印件份;
4、《山東省建築自動消防設施安裝質量檢驗報告》原件1份;消防局蓋章的《山東省建築自動消防
設施檢測申請表》原件1份;
5、《山東省建築電氣防火設施安裝質量檢驗報告》原件1份;
6、《工程建設領域選用消防產品質量委托檢驗意見書》及《消防產品委托檢驗報告》原件各1份;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
件、出廠合格證;
8、《施工單位統計表》(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及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
訂的工程合同復印件);
9、《工程使用性質登記表》;
10、《授權委托書》(加蓋申報單位印章並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
11、自動消防設施技術檔案原件3份;
12、竣工圖紙或建築工程圖紙(建施、水施、設施、電施、裝修)壹套;建築總平面圖壹份(A3或
A4);
13、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的場所《防雷設施檢驗報告》復印件壹份.
14、消防設備購買安裝合同
復印件
15、消防設備制造、安裝單位、維護單位資料
復印件
16、消防設備產權所有者及用戶的名稱和地址
復印件
17、消防探測器、火災自動報警、消防廣播、消火栓、消防噴淋等設備參數(型號、數量、水泵額定功率及揚程等)原件
18、隨機資料(安裝使用說明書、維護保養手冊、機房布置圖、產品合格證、隨機配件清單、主要配
件資料等)原件
19、設備、儀表調試運行檢驗記錄、管道沖洗、水壓和閉水試驗、檢驗記錄復印件
20、消防系統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證或試驗記錄復印件
21、消防驗收合格證書復印件
22、主要設計變更通知單,設計變更通知單應由原設計部門編制,且應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
23、提供工程各系統自檢報告,其內容全面且符合設計要求,自檢報告應由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簽字蓋章。
24、提供各系統聯動調試報告,調試報告內容全面,情況屬實,符合設計要求,且有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簽字蓋章。
25、提供各系統施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中間驗收記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提供各系統打壓和沖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