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要涉密會議應采取哪些主要保密措施
1、重要涉密會議應采取主要保密措施有:
(1)嚴格參加人員審查,確定參加人員範圍,審核參加人員資格,登記參加人員姓名、單位、職務等情況,並保存相關資料;
(2)嚴格涉密載體管理,對涉密會議、活動使用或形成的涉密文件、資料及其他涉密載體,在制作、分發、存放、回收、銷毀等各個環節;
(3)嚴格場所設備檢查;
(4)嚴格保密要求,主辦單位應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5)嚴格新聞報道審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舉辦會議或者其他活動涉及國家秘密的,主辦單位應當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壹)根據會議、活動的內容確定密級,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參加人員範圍;
(二)使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的場所、設施、設備;
(三)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國家秘密載體;
(四)對參加人員提出具體保密要求。
第二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制作、復制、維修、銷毀,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或者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等涉及國家秘密的業務(以下簡稱涉密業務),應當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從事涉密業務。
二、保密工作有哪些規定
1、禁止私自在機關、單位登陸互聯網;
2、禁止在家用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
3、禁止涉密網與互聯網連接或在連接互聯網計算機處理涉密信息;
4、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或涉密文件資料;
5、禁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6、禁止擅自對外披露單位涉密信息和內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