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接貨:進口商或國外公司以電話或傳真通知進口部人員貨物即將入關,操作人員派車到進口商處提取清關文件。委托人應當向貨運代理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
二、報關:報關員在接到清關文件後先行審核,審核無誤後交由海關進行清關。
三、出稅:在海關審核無誤後,將會自動打出壹份進口關稅稅單和增值稅稅單,由客戶直接交納稅金,或由貨運代理代墊稅金。進口轉關貨物,按貨物運抵指運地海關之日的匯率和稅率征稅。
四、查驗:稅金交納後等待海關的進壹步指示。海關如需查驗貨物,則由報關員和海關官員***同查驗,查驗合格後,貨物方可放行。
五、送貨:根據進口商的要求,貨運代理可派車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
六、成本核算:在此票貨物順利清關並安全抵達進口商指定地點後,進行後期成本核算。
七、貨運代理進口報關發生的費用如下:運輸費、報關費、代墊稅金、操作費、倉儲費等。
八、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原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以及保險公司證明,承運人溢裝、漏卸的證明等有關材料。原出口貨物海關已出具出口退稅報關單的,應交回原出口退稅報關單或《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海關核實無誤後,驗放有關貨物進境。
此外,進口商應註意貨物的申報期。海關規定,進口貨物應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l4日內辦理申報。如逾期申報,海關則自第l5日起按到岸價每日征收0.05%的滯報金。如超過3個月仍未申報,海關即變賣貨物,在扣除各種費用後,余款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第十壹條
國家規定有數量限制的限制進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其他限制進口貨物,實行許可證管理。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依照本章第四節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