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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符號的用法及正確使用

標點符號的用法及正確使用如下:

1、句號。

用於句子末尾,表示陳述語氣。使用句號主要根據語段前後有較大停頓、帶有陳述語氣和語調,並不取決於句子的長短。

有時也可表示較緩和的祈使語氣和感嘆語氣。

2、問號。

用於句子的末尾,表示疑問語氣(包括反問、設問等疑問類型)。使用問句主要根據語段前後有較大停頓、帶有疑問語氣和語調,並不取決於句子的長短。

選擇問句中,通常只在最後壹個選項的末尾用問號,各個選項之間壹般用逗號隔開。當選項較短且選項之間沒有停頓時,選項之間可不用逗號。當選項較多或較長,或有意突出每個選項的獨立性時,也可每個選項之後都用問號。

在多個問句連用或表達疑問語氣加重時,可疊用問號。通常應先單用,再用疊用,最多疊用三個問號。在沒有異常強烈的情感表達需要時不宜疊用問號。

問號也有標號的用法,即用於句內,表示存疑或不詳。

3、感嘆號。

用於句子的末尾,主要表示感嘆語氣,有時也可表示強烈的祈使語氣、反問語氣等。使用嘆號主要根據語段前後有較大停頓、帶有感嘆語氣和語調或帶有強烈的祈使、反問語氣和語調,並不取決於句子的長短。

用於擬聲詞後,表示聲音短促或突然。

表示聲音巨大或聲音不斷加大時,可疊用嘆號;表達強烈語氣時,也可疊用嘆號,最多疊用三個嘆號。

當句子包含疑問、感嘆兩種語氣且都比較強烈時(如帶有強烈感情的反問句和帶有驚愕語氣的疑問句),可在問號後再加嘆號(問號、嘆號各壹)。

4、頓號。

用於並列詞語之間。

用於需要停頓的重復詞語之間。

用於某些序次語(不帶括號的漢字數字或“天幹地支”類序次語)之後。

相鄰或相近兩數字連用表示概數,通常不用頓號。

若相鄰兩數字連用為縮略形式,宜用頓號。

標有引號的並列成分之間、標有書名號的並列成分之間通常不用頓號。

若有其他成分插在並列的引號之間或並列的書名號之間(如引語或書名號之後還有括註),宜用頓號。

5、分號。

表示復句內部並列關系的分句(尤其當分句內部還有分號時)之間的停頓。

表示非並列關系的多重復句第壹層(主要是選擇、轉折等關系)之間的停頓。

用於分項列舉的各項之間。

6、冒號。

用於總說性或提示性詞語(“說”“例如”“證明”)之後,表示提示下文的。

表示總結上文。

用在需要說明的詞語之後,表示註釋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