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長應加強與“監護人”聯系及親子間的溝通。壹方面,加強與“監護人”的聯系,及時掌握孩子的學業、品行及身體健康狀況,並通過各種方式對孩子的學習和生活進行指導。另壹方面,應采取多種方式,註意與孩子的溝通交流。溝通的時間間隔越短越好,保證動態的熟悉孩子的生活、教育情況以及孩子的心理變化;溝通內容力求全面、細致,溝通中父母要明示他們對孩子的愛與厚望,希望孩子能理解他們的家境與現狀,通過溝通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學習、情感變化;溝通方式可以多樣化上,除電話外,可采用書信等進行交流。每壹個孩子都是壹塊無暇的“璞”,只要心裏裝有父母和親人的愛,他們就有積極向上的原動力,就會學得更棒,做得更好。
學校應把“留守兒童”的教育作為專項工作,常抓不懈。各班級應建立起“留守兒童”個人檔案,學校統壹部署管理。檔案資料應全面反映“留守兒童”的各方面情況,包括“留守兒童”姓名、年齡、道德品質、行為習慣、興趣愛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學習動機和態度、學習能力和方法,與代管人的融洽程度,與打工父母的溝通情況等;監護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文化程度、性格特征,重點是監護人如何對孩子進行管教等;“留守兒童”父母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工種、經濟收入情況、對子女的希望要求、與子女聯系溝通情況等。學校和老師應給“留守兒童”以更多的關註、鼓勵、幫助。愛是教育的基石,對於長期生活在“孤獨城堡”中,處於父母“關愛缺失”的“留守兒童”,愛是教育的前提,教育應把愛放在中心位置。教師應與“留守兒童”交朋友,多關心、愛護、照顧、理解他們。在安全上,要時刻提醒;在生活上,盡可能提供幫助;在心理上,要細心觀察,多方溝通;在學習上,要多予指導;在交往上,鼓勵他們融入大班級集體中,減少其心靈的孤獨和寂寞,使其保持活潑開朗的學習和生活心態。
(3)地方政府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為“留守兒童”營造壹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建立並完善農村教育和監護體系,使之成為農村教育保障機制。成立關心“留守兒童”教育指導機構,建立農村社區教育和監護體系。可由鄉鎮政府牽頭,學校組織,村民委員會、派出所及熱心的退休教師等參加。建立對“留守兒童”家庭定期訪問制度、與在外務工父母聯系制度,了解“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健康、安全和心理狀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留守兒童”這個特殊群體承擔起更多的教育、關心和保護責任。湖南省新寧縣婦聯倡議的要求各級婦女組織、婦女幹部擔任“代管媽媽”行動就是為“留守兒童”營造親情、加強管理方面的壹個典範。加強宣傳貫徹《義務教育法》的力度。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既是壹項權利,也是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各級政府尤其是鄉鎮應該嚴格依法辦事,以有效的措施督促民工及其委托的子女監護人從守法的高度,正確處理外出務工致富與教育子女的關系,把“留守兒童”的輟學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對外出務工農民的子女上學確有困難的,地方政府也可通過適當補貼及其它措施,讓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縣、鄉鎮政府部門要努力整治好學校周邊環境,加強監管直至取消學校周圍那些接待未成年人的網巴、遊戲廳、錄像廳等,加大危害學生安全和學校工作秩序的打擊力度。針對“留守兒童”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擊傷害的情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給兒童營造壹個安全、舒適的生活和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