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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各地不同。下面是陜西的:

省屬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 根據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規範和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陜財辦社〔2012〕1號)和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規範和加強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陜人社函〔2012〕129號)的有關要求,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在認真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省屬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實施辦法》,現印發妳們,望認真遵照執行。 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國家規定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doc

附件2:陜西省申請鑒定補貼理論計算機鑒定考核操作方法.doc 附件3: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委托申請表.doc

附件4:申報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資料示樣.xls

關於申請第 批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的報告.doc 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經費申請表.doc

二〇壹二年三月三十壹日

省屬職業技能鑒定所(站)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認真落實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用好管好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資金,最大限度的發揮鑒定補貼資金作用,提升廣大從業人員的技能水平,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依據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規範和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陜財辦社〔2012〕1號)、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規範和加強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陜人社函〔2012〕129號)和原勞動部頒發的《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勞部發〔1993〕134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工作,在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指導下進行。

省屬職業技能鑒定鑒定所(站)負責組織和具體實施;市(區)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職業技能補貼資金由省再就業資金提供。

第四條 鑒定所(站)對提供的鑒定補貼對象資料的真實性負全責,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補貼對象資料的復審和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鑒定補貼對象和條件

第壹條 享受鑒定補貼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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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

第二條 享受鑒定補貼條件:“四類人員”須為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見附件1)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證書者,經審核合格後,可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標準為150元/每人。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不能重復享受,每人只能享受壹次。

第三章 鑒定補貼對象考核辦法

第壹條 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可在鑒定許可的工種、等級及鑒定範圍內承擔“四類人員”的職業技能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任務。並按照職業技能鑒定考核的標準化考務流程對“四類人員”進行職業技能鑒定或考核。

第二條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補貼鑒定的理論考試采取計算機智能化考試方式(機考程序詳見附件2)。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將理論機考方式推廣到其它三類人員。 第三條 參加全國全省統壹鑒定考試的考生,按照統考的組織方式進行鑒定考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提交考生資料,申請鑒定補貼。

第四條 沒有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的省、部屬院校,其畢業年度內的學生參加鑒定考核時,應向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提出鑒定申請(填寫《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委托申請表》,見附件3),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委派具備條件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承擔相應鑒定任務。

第五條 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在委派職業技能鑒定所(站)承擔相應鑒定任務時,優先選擇國家級、省級示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

第四章 鑒定補貼對象資料申報

第壹條 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申請鑒定補貼時需向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提供以下資料:

(壹)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報告;

(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人員花名冊(附電子表); (三)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四)鑒定對象《身份證》復印件;

(五)《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復印件; (六)經鑒定對象本人簽字確認的免費鑒定考核證明材料; (七)“四類人員”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分別附如下資料: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附《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2、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附《戶口本》復印件; 3、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附所在高校出具的證明材料或畢業生報到復印件或《畢業證》復印件;

4、城鄉未就業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還應附初、高中《畢業證》復印件和取得具有資質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參加長訓、短訓)頒發的職業技能培訓《畢業證》或證明。 第二條 申報資料的裝訂(規格、式樣見附件4)

(壹)申報材料每100人裝訂壹冊,裝訂順序按照鑒定補貼對象資料申報4—7項的順序裝訂成冊,其中1—3項內容單獨裝訂壹冊;復印資料時統壹用A4復印紙復印,可采用雙面復印; (二)《身份證》和《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須復印在同壹頁面上;

(三)裝訂成冊的資料封面上須註明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名稱、本次鑒定考核時間、批次號、本次申請鑒定補貼人數、本次申報材料冊數、申報時間,並加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印章。

第五章 鑒定補貼資金審核與撥付

第壹條 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對補貼人員提供資料進行審核,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復審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核查審定,經確認批復後,在國家職業資格陜西工作網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鑒定所(站)名稱、補貼人數和人員名單及補貼金額。待公示結束確認後,按照補貼資金撥付渠道,將補貼資金足額撥付到相關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賬戶上(沒有設立獨立賬戶的鑒定所站,須提供主辦單位賬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條 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後成績不合格或審核未通過的考生,鑒定考核費用(以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依據)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三條 因鑒定職業(工種)、等級不同,收費標準超過鑒定補貼150元標準以上的部分,原則上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四條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是黨和政府實施擴大就業,提高就業質量的壹項惠民政策,各級鑒定機構壹定要從服務社會、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就業出發,認真抓好工作落實,嚴格把好質量關,防止出現造假行為,堅決杜絕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嚴格落實補貼資金管理辦法,進壹步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賬目清晰、列支規範,資金流向渠道合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檢查和社會監督;凡出現虛報、套取、私分、挪用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的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和個人,壹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