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的這壹舉動對那些想要非法私自采礦的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非法采礦壹直都是被禁止的,之所以這樣的行為要為法律所禁止所懲罰,就是因為這壹行為他背後所蘊藏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從安全方面來說,非法采礦是無法真正的保障采礦工人的安全和利益的。
采礦本身並不是違法的行為,之所以要在前面加上違法兩個字,就是因為這種采礦行為都是沒有提前進行申報備案的。那麽沒有經過這壹步驟就表明這個礦區是否適合采礦,內部條件是否復雜又蘊含著多少風險,這些問題全部都是不明確的。在這樣的狀況之下,非法采礦的人私自雇用工人下井采礦就極有可能會造成重大事故。
因為像這種沒有經過專業人員勘察過的礦區,在裏面的形式是非常復雜的。而采礦工人本身對內部的環境又並不了解,那麽在作業的過程之中,極有可能就會因為不小心觸碰到礦區內的某壹點而引發坍塌事故。所以說,非法采礦它是無法保證采礦工人的安全問題的。其實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方面來說,非法采礦對於環境的損害也是非常嚴重的。
非法采礦的人為了獲取利益,所購買的設備相對都是非常簡單的,在開采的過程之中也是盡可能的去多挖煤炭。在這壹個過程之中,他們根本不會註意到土地的承受能力,環境保護等這些問題。由於缺乏監管,所以他們自由的選擇開采多大面積,開采多長時間。在這壹個過程之中對於環境的破壞是非常嚴重的,而且在采礦的過程之中也會給周邊居民的生活造成影響,嚴重的還可能會帶來安全隱患。所以說在最高檢發布了這壹指導案例之後,對於那些非法采礦的人員確實是可以起到壹定的警示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