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養老金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1、第壹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
2、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3、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4、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壹層次,也是最高層次。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
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壹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同負擔,統壹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個人養老金制度,業內並無統壹定義,壹般是指政府鼓勵個人向專門的賬戶進行繳費,個人依據自身風險收益特征,選擇相應的、符合條件的養老金融產品進行投資,以積累養老金資產的制度安排。主要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構成,且在部分地區試點、規模尚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