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法是將評估對象剩余壽命期間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收益現值法通常用於有收益企業的整體評估及無形資產評估等。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2.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在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功能變化、成新率(被評估資產的新舊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重置成本法的計算公式是:
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經濟性陳舊貶值或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價是指被評估資產在全新狀態下的重置成本。
3.現行市價法。現行市價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壹個或n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進行對比調整,估算出資產價值的方法。
現行市價法的計算公式是:
被評估資產價值=被評估資產全新市價壹折舊或被評估資產價值=被評估資產全新市價×成新率
現行市價法的適用條件:壹是存在著3個及3個以上具有可比性的參照物;二是價值影響因素明確並可量化。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
4.清算價格法。清算價格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公司。公司在股份制改組中壹般不使用這壹辦法。采用清算價格法評估資產,應當根據公司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在資產評估時,應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評估對象,選用不同的且最適當的價格標準。對不同公司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同類資產,應當采用同壹價格標準評估。
摘自《證券發行與承銷》
評估的資產範圍
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對負債及所有者權益也要進行對應調整。
《評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