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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財政廳的信息公開指南

湖北省財政廳

為建立公開透明高效的財政運行機制,依法保障廣大公眾對財政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07〕114號)有關要求,制定《湖北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壹、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省財政廳每年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第262號),制發《湖北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主動公開《目錄》確定的內容。

2、公開形式。公開的形式包括:

(2)省政府公報、省政府新聞發布會等。

(3)省財政廳壹樓大廳電子顯示屏幕、觸摸屏等。

3、公開時限。省財政廳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1、公開範圍。對《目錄》內沒有明確但符合《規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公開,省財政廳將按依申請公開程序受理。

2、受理機構。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依申請公開工作。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中北路8號,湖北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3、公開程序。

(1)申請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湖北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表格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可復制,也可從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下載。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並準確填寫聯系電話、地址、郵箱,以便工作人員查詢和答復。

(2)申請方式。《申請表》填寫後,可通過信函、網上申請等方式報送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可直接到省財政廳壹樓政務大廳窗口辦理申請事項。

(3)申請處理

①登記。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收到的《申請表》登記、編號,並按照廳領導分工和處室職責提出擬辦意見,經相關領導或負責人簽批後,分送相關處室辦理。

②答復。省財政廳將及時按要求答復依申請公開內容: 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信息內容或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不屬於省財政廳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內容,重新申請信息公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三、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省財政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依法行使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