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201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關於行人橫穿馬路這壹行為規定如下:1.行人不得有如下行為:(1)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2)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3)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2.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3.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四條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壹)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二)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七十五條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條 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 2 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