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13日國際減輕自然災害日。國際減災十年是由原美國科學院院長弗蘭克·普雷斯博士於1984年7月在第八屆世界地震工程會議上提出的。此後這壹計劃得到了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註。
聯合國分別在1987年12月11日通過的第42屆聯大169號決議、1988年12月20日通過的第43屆聯大203號決議,以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89年的99號決議中,都對開展國際減災十年的活動作了具體安排。
1989年12月,第44屆聯大透過了經社理事會關於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的報告,決定從1990年至1999年開展“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活動,規定每年10月的第二個星期三為“國際減少自然災害日”。1990年10月10日是第壹個“國際減災十年”日,聯大還確認了“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的國際行動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