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壹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藝術來源於生活但高於生活”,說的是“藝術真實”與“生活真實”之間的辯證關系。
我們要明白,任何壹種藝術都是現實生活在藝術家頭腦中反映的產物。壹切優秀的藝術作品中所描繪的個別生活事實(作品所寫的生活無論怎樣廣闊,對整個社會來說,都是個別的),都是實際存在的個別生活事實的集中和概括,都是通過對具體的藝術形象的刻畫,表現生活中有普遍意義的東西,即生活的壹定本質和規律。
如果藝術形象不是作家對生活的發現,如果藝術形象僅僅是生活的自然面貌的復制,甚至“低於生活”,那麽它就必然要喪失掉它作為藝術而存在的價值。只有從生活出發,以生活為依據,才能夠進而談到藝術怎樣高於生活。因為,無論從語義學上或邏輯學上來看,“高於”生活,首先是以實際生活為基準的。魯迅先生說:
“藝術的真實非即歷史上的真實……因為後者須有其事,而創作則可以綴合、抒寫,只要逼真,不必實有其事也。然而他所據以綴合、抒寫者,何壹非社會上的存在。”
這就是說,藝術作品所描繪的既不等同生活本身的“實有”,但又必然是依據生活中存在的事物。因此,藝術的真實,首先在於按照生活本身的面貌來反映生活,即描繪具體的現象、人物、事件。
在生活中,我們看不到抽象的本質和規律,所看到的是極其錯綜復雜的現象,極其豐富多彩的個別形式。就是說,壹定的本質和規律,是蘊藏在千差萬別的具體現象當中的。
因此,寫好具體的、個別的、具有自己獨特面貌的生活現象,是作品的真實性的先決條件。繪畫作品如《蒙娜麗莎的微笑》、雕塑作品如《大衛》、文學作品如曹雪芹的《紅樓夢》;音樂作品如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等等,所以能引起人們的熱烈反響,正在於它們無不是經由生活的指導,由藝術家們在各自領域裏對個體形式提煉出具有高度概括的藝術作品,因而它們能使人感到真實可信、可感可觸。
再者,生活的具體性和豐富性,是通過無數個別的、獨特的現象顯示出來的。因此,文藝作品為了真實地反映生活,就必需著重描繪具體生活現象所獨具的特點,而不能滿足於壹般現象的羅列。
任何具體生活現象——矛盾沖突、人物性格的特點,都是通過壹系列細節表現出來的。細節,深刻入微地反映人的精神面貌、性格品質,細節,綜合生動地揭示矛盾沖突的實質及其發展過程。真實地、突出地描繪某些細節,才有可能真實地展示獨特的生活現象,並給人以深刻的感受。
比如《紅樓夢》中的林黛玉,是借助於她見花落淚,對雨傷情,嗟鸚哥而顧影,見詩帕而斷魂等壹系列細節描寫,而在讀者中間留下了這個叛逆少女的淒楚哀愁的獨特形象的。
還如有《儒林外史》中的嚴監生,是借助他臨死前還伸出兩個指頭,示意不要點兩根燈撚費油這樣的細節描寫,更深刻揭露了他的吝嗇本性的;範進,是借助他在酒席筵上,壹方面不肯舉象牙薯,壹方面卻大撈大蝦元子的細節描寫,而尖銳地揭露了他居喪守孝的假道學面貌……
這些都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細節描寫對於突出人物、情節的獨特面貌,進而反映生活的真實,具有何等重要的意義。但是,細節描寫本身不是目的。單純的細節描寫,即使十分逼真,並不能揭示生活的本質和規律。只有和藝術概括統壹起來的細節描寫,才能使人們透過獨特的現象,看到生活的內在規律。
這裏,關鍵在於通過細節描寫,展示怎樣壹幅生活畫面,反映了哪些社會問題。生活中存在著無數真實的個別人物、個別事件,如果它們不是和社會重大問題有機地聯系在壹起的話,即使作家把它們描繪得再有聲有色,也不可能接觸到生活的本質。
因此,這種所謂生活面貌的真實再現,不是我們所要求的藝術真實。在這二者當中,現象的真實描寫決定著本質的真實揭示。因為人們是通過感性的藝術形象來認識藝術作品所反映的生活的,只有藝術形象給人們以真實的感受,人們才會相信它所反映的是生活本身所固有的規律。
藝術要真實地反映生活,必須按生活的本來面貌,描寫具體的現象——具體的人物、具體的事件、具體的環境……但又決不是停止於真實生活現象的摹寫,而是為了通過現象揭示生活的本質和規律。
因此,文藝創作總是要對實際生話有所選擇,有所強調,並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加工、改造,予以補充、豐富,使其能夠概括更為深廣的社會、歷史內容。
前面說過,不論具體藝術作品所描繪的生活畫面如何廣闊,對整個社會生活來說,也都是個別的。任何偉大作家,任何長篇巨著,既不可能寫出整個社會生活的全貌;也不可能寫出某壹重大事件的壹切。藝術不是歷史教科書,它不必也不需要去記錄社會生活本身的全過程。
但是,它卻必須而且能夠通過某些有特征性的細節的真實描寫,塑造典型人物,概括典型情節,揭示生活的某些本質方面。在這個意義上說,藝術作品所反映出來的東西,確是遠遠超過了它所描寫的具體生活現象本身的狀貌,藝術的真實高於生活的真實。
我們總談藝術和生活的關系,是談反映者與被反映者的關系,但反映者(包括壹切社會意識形態)從來都是能動地再現事物,而不是機械地重復事物。就文藝來說,作家所描繪的生活,是通過創造性活動而展現出來的新的現實生活,它具有現實生活本身的形態,但卻有新的意義——為現實生活所蘊含,但還沒有充分顯示出來的意義。
所以,文藝作品所反映的生活,不是實際生活的簡單等同。文藝高於生活,不是以個別去對照壹般,而是指個別可以反映壹般。《紅樓夢》雖然寫的只是十來個人的情況,但讀者或觀眾所看到和想到的,卻是更為廣闊的社會生活,是更富於普遍意義的問題。
巴爾紮克之所以偉大,並不是由於他在小說裏能夠把當年法國社會歷史自然主義地、甚至比壹些社會科學著作的記載還要完備和詳盡地描繪出來,而是他在所描繪的封建社會殘余在資產階級暴發戶進攻下逐漸滅亡或腐化以及貴族婦女和資產階級婦女地位的變化這樣的中心圖畫四周,匯集了法國社會的全部歷史,即“現實主義歷史”。
這也就是指通過概括和集中,把特定生活現象典型化,從而借個別揭示了壹般的意思。所以,要求文藝要真實地反映生活,決不是要求文藝簡單地記錄生活。因為並不是任何生活中的人和事都具有典型意義,都可以概括成為藝術典型。
只有經過概括和集中而塑造出的那些比實際生活更鮮明、更生動、更突出,並且又是揭示了壹定的生活本質和規律的形象,才是典型化的藝術形象。只有通過這種典型化的藝術形象反映生活的文藝,才是高於實際生活的。
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決定了藝術形象的豐富多彩。但決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藝術根本不可能與現實生活相媲美。前面說過,文藝是否高於生活,不是從現象上、數量上來作對比,而是從本質上來看文藝作品所描寫的事物的意義。既然文藝是實際生活的集中和概括,所以,藝術美必然是高於生活美的。
伴隨著形象的描繪而自然流露出來的情感的真實性,以及思想傾向的真實性,是藝術真實的最重要的內容。只有客觀生活現象及其內在本質、規律與作家的主觀認識、體驗渾然融合的時候,才能夠使文藝作品具有感性的可信性和巨大的說服力。
古往今來,壹切廣泛流傳的作品,都是由於它們能夠以真摯的感情打動讀者。李密的《陳情表》、韓愈的《祭十二郎文》、歐陽修的《醉翁亭記》、歸有光的《項脊軒記》等散文之所以膾炙人口,也正是因為這些文章抒寫的多半是親子情態、個人感慨,人們可以對它們的思想傾向持有不同的看法,但我們不能不承認它們確實都是發自作者心靈深處的聲音,毫無矯揉造作之感。
文藝的美學特質產生文藝的特殊功能,作品只有從感情上激動了讀者,才能進而在思想上啟發讀者。缺少真情實感的作品,無論思想多麽正確,主題多麽重大,也不可能起到文藝應起的作用。
如果作者本來對生活事件、人物性格,缺少深刻的體驗,沒有真實的感情,而又要在作品中予以贊揚或貶斥,就必然使讀者感到這是虛假的說教,不可憑信的東西,即使作品所描繪的是生活中真實存在而又有意義的事物,也不可能感染讀者。
因為,在文藝作品中,作者的愛憎喜怒,總是要自然而然地滲透在感性的形象中,既無法掩藏,也難以喬扮,矯揉造作的形象,是不會給讀者以真實感的。在這個意義上說,真摯深沈的感情,決定著作品的思想力量。因此,融鑄在藝術形象中的感情,是蘊含著思想深度的感情,滲透在藝術形象中的思想是凝結著感情力量的思想。
只有思想傾向和感情狀態血肉聯結的,揭示了壹定本質和規律的藝術境界,才是最真實、最感人的藝術境界。凝結著作者的真實感情的形象,才有可能揭示真實而深刻的思想。
感情滲透在作品所描繪的整個畫面當中。感情的起伏激蕩,時時處處牽系著矛盾沖突的性質和人物的性格與命運,具體地、深刻地體現著作者的社會理想和美學理想。所以,現象的具體描繪,人物性格的生動鮮明,生活的真實,是憑借感情線索而連結成為有機的整體,顯示著藝術真實的巨大力量,而這也正是藝術美的集中而生動的體現!
總而言之,藝術的真實,是基於作家對生活的發現,藝術作品總要給人們以比實際生活體驗更多的東西。
藝術形象形式比生活本身形態更鮮明突出,思想認識比壹般理解更清晰深刻,情感傾向比日常感受更凝重強烈。這就決定了藝術的真實高於生活的真實,人們正是由於從文藝作品中接觸到這樣既親切又新鮮的東西,才樂於去欣賞文藝。
也正是由於藝術作品的這種直觀性、真實性,才決定了藝術最普遍的社會意義。也就是“藝術來源於生活但高於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