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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信格式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大家都寫過證明,肯定對各類證明都很熟悉吧,證明是證明某人的身份、經歷或某件事情的真實情況時所使用的壹種憑證。那麽擬定證明真的很難嗎?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證明信格式,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證明信格式1

  壹、 標題“證明”

 標題用2號華文中宋體字,居中,“證明”二字間空1字。

  二、 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壹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角冒號。

  三、正文

 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每面排22行,每行28個字。文中如有小標題用3號黑體字。正文中的結構層次第壹層為“壹、”,第二層為“(壹)”,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特證證明”單獨作為壹個自然段。

  四、 簽發機關

 簽發機關右空2字,推薦與正文末行間隔2行,實際應用中視情況而定。

  五、 成文日期

 成文時間右空4字。

  六、 印章位置

證明信格式2

 公司證明信壹般都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

 壹、標題

 證明信的標題通常由以下兩種方式構成:

 1.單獨以文種名作標題

 壹般就是在第壹行中間冠以"證明信"、"證明"字樣。

 2.由文種名和事由***同構成

 壹般也是寫在第壹行中間。如"關於 同誌XX情況(或問題)的.證明"。

 二、稱呼

 要在第二行頂格寫上受文單位名稱或受文個人的姓名稱呼,然後加冒號。有些供有關人員外出活動證明身份的證明信因沒有固定的受文者,開頭可以不寫受文者稱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導詞“茲”引起正文內容。

 三、正文

 正文要在稱呼寫完後另起壹行,空兩格書寫。要針對對方所要求的要點寫,要妳證明什麽問題就證明什麽間題,其他無關的不寫。如證明的是某人的歷史問題,則應寫清人名、何時、何地及所經歷的事情;若要證明某壹事件,則要寫清參與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後果。也就是要寫清人物、事件的本來面目。正文寫完後,要另起壹行,頂格寫上"特此證明"四個字。也可直接在正文結尾處寫出。

 四、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寫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寫上證明單位或個人的姓名稱呼,成文日期寫在署名下另起壹行,然後由證明單位或證明人加蓋公章或簽名、蓋私章,否則證明信將是無效的。

證明信格式3

茲證明 同誌現從事 工作,累計滿 年。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公章)蓋章

 經辦人:

 茲證明________是我公司員工,在________部門任________職務。至今為止,壹年以來總收入約為__________元。 特此證明。

 XX學校:

 貴校XX系XX專業XXX、XXX等於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部門實習工作,各方面表現優秀。特長證明。

 XX公司(章)

 XX年XX月XX日

證明信格式4

 證明信,其結構都大致相同,壹般都有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

  具體格式如下:

  (壹)標題

 證明信的標題通常有以下兩種方式構成:

 1.獨自以文種名作標題

 壹般就是在第壹行中間冠以“證明信”、“證明”字樣。

 2.由文種名和事由***同構成

 壹般也是寫在第壹行中間。如“關於狀況(或問題)的證明”。

  (二)稱呼

 要在第二行頂格寫上受文單位名稱或受文個人的姓名稱呼,然後加冒號。

 有些供有關人員外出活動證明身份的證明信因沒有固定的受文者,開端可以不寫受文者稱呼,而是在正文前用公文引導詞“茲”引起正文內容。

 (三) 正文

 正文要在稱呼寫完後另起壹行,空兩格書寫。要針對對方所要求的要點寫,要妳證明什麽問題就證明什麽問題,其它無關的不寫。如證明的是某人的歷史問題,則應寫清人名、何時、何地及所經歷的事情;若要證明某壹事件,則要寫清參與者的姓名、身份,及其在此事件的地位、作用和事件本身的前因後果。也就是要寫清人物、事件的本來面目。

 正文寫完後,要另起壹行,頂格寫上“特此證明”四個字。也可直截在正文結尾處寫出。

  (四)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寫明成文日期。要在正文的右下方寫上證明單位或個人的姓名稱呼,成文日期寫在署名下另起壹行,然後由證明單位或證明人加蓋公章或簽名、蓋私章,否則證明信將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