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經典古詩 - 古代稱謂文化常識

古代稱謂文化常識

古代稱謂文化常識如下:

1、直稱姓名

(1)自稱姓名或名。如五步之內,相如請得以頸血濺大王矣廬陵文天祥自序其詩。

(2)用於介紹或作傳。如遂與魯肅俱詣孫權,柳敬亭者揚之泰州人。

(3)稱所厭惡、所輕視的人。如不幸呂師孟構惡於前,賈余慶獻諂於後。

2、稱字

古人幼時命名,成年(男20 歲、女15歲)取字字和名有意義上的聯系。字是為了便於他人稱謂,對平輩或尊輩稱字出於禮貌和尊敬。

3、稱號

號又叫別號、表號。名、字與號的根本區別是:前者由父親或尊長取定,後者由自己取定。號,壹般只用於自稱,以顯示某種誌趣或抒發某種情感,對人稱號也是壹種敬稱。

4、稱溢號

古代王侯將相、高級官吏、著名文士等死後被追加的稱號叫溢號如稱陶淵明為靖節征士,歐陽修為歐陽文忠公,王安石為王文公,範仲淹為範文正公,王翺為王忠肅公,左光鬥為左忠毅公,史可法為史忠烈公,林則徐為林文忠公。而稱奸臣秦為繆醜則是壹種“惡溢”。

5、稱齋名

指用齋號或室號來稱呼。如南宋詩人楊萬裏的齋名為誠齋,人們稱其為楊誠齋;姚因齋名為惜抱軒而被稱為姚惜抱、惜抱先生。再如稱蒲松齡為聊齋先生,梁啟超為飲冰室主人,譚嗣同為譚壯飛(其齋名為壯飛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