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應掌握基本的英語語言基礎知識並具備壹定的語言運用能力,包括基本的語音、語法和詞匯,壹定的閱讀理解、口語交際以及初步的寫作能力。
二、《英語》科目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1.試卷總分:150分。
2.考試時間:150分鐘。
3.考試方式:閉卷考試,紙筆作答。
4.試卷結構
試卷內容:語音約3%、詞匯與語法約10%、完形填空約20%、閱讀理解約40%、補全對話約17%、短文協助約20%
試卷題型:客觀題73%、主觀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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