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壹、關於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規定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壹)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二)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四)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五)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後,應當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勞動者、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二)診斷結論。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載明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
(三)診斷時間。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加診斷的醫師***同簽署,並經職業病診斷機構審核蓋章。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壹式三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各壹份,診斷機構存檔壹份。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的格式由衛生部統壹規定。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二、職業病鑒定費用大約多少錢
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不同的職業病鑒定費用不壹樣。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32條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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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
關於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的規定,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費用支出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